天业股份(ST天业、济南高新,600807)

发布日期:2021-05-27 12:20:50

股票代码:600807

状态:正式起诉阶段(持续征集中)

诉讼时效:2021-10-24

一、索赔条件

于2015年4月2日到2018年5月3日之间买入天业股份(600807)股票,并且在2018年5月3日后卖出或持有。(索赔条件和索赔结果最终以法院的认定为准。)

二、调查经过

2019年10月25日晚,天业股份(600807)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天业股份顶格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

1、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天业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通过银行划款、开具票据等方式,向天业集团等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天业股份与天业集团等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2、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天业股份2016年上半年,累计向关联方提供担保30,900万元;2016年全年,累计向关联方提供担保94,900万元;2017年上半年,累计向关联方提供担保313,615万元,向非关联方提供担保5,000万元;2017年全年,累计向关联方提供担保565,385万元,向非关联方提供担保23,000万元;2018年上半年,累计向关联方提供担保5,700万元。

3、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天业股份多次发生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涉及债务金额397,842.52万元。

4、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自2017年9月起,天业股份涉及多起诉讼、仲裁案件。2017年全年,涉及诉讼3起、仲裁2起,涉案金额累计为41,369.24万元。2018年上半年,涉及诉讼46起、仲裁1起,涉案金额累计为434,804.26万元。2018年全年,涉及诉讼76起,仲裁1起,涉案金额累计为584,793.22万元。

5、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

(一)不适当确认投资收益事项

2017年6月28日,天业股份与吉林省中青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中青)签署《深圳天盈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18,000万元向吉林中青转让深圳天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盈实业)51%股权。2017年7月19日,天业股份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转让事项。2017年8月25日,天盈实业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截至2017年底,吉林中青未按协议约定向天业股份支付转让款,未接管天盈实业,天业股份仍对天盈实业实际控制,并承担经营活动相关的盈亏。天业股份2017年在不符合股权转让投资收益确认条件时确认了投资收益,并在编制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未将天盈实业纳入合并范围,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第七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上述事项致天业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利润14,596.83万元。

(二)未及时确认工程成本事项

天业股份东营分公司盛世龙城项目2007年开工建设,2010年各单项工程陆续完工交付,交付时各单项工程结算尚未全部完成,天业股份按照预算总成本结转工程成本。在各单项工程结算陆续完成后,因部分工程结算单没有及时交至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未及时将结算值与预算值差额部分记账。上述事项致天业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利润1,094.66万元,《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利润34.99万元,《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利润5,257.17万元。

(三)少计财务费用事项

2016年4月至2017年8月,天业股份将向相关个人支付的融资居间费、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及向相关公司支付的财务顾问费等财务费用,计为对隐瞒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山东亨业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上述事项致天业股份《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利润2,319.92万元,《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利润2,260.80万元。

(四)少计所得税费用事项

天业股份子公司烟台市存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存宝公司)开发的天业盛世景苑项目于2015年9月开盘销售,暂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2015年第三季度开始至2017年,存宝公司按税法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将预缴所得税计入其他流动资产科目。2016年至2017年,存宝公司重复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减记所得税费用。上述事项致天业股份《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净利润809.36万元,《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净利润168.34万元。(五)少计营业成本及多计所得税费用事项

天业股份境外孙公司明加尔金源公司存货确认错误,2014年、2015年、2016年分别少结转营业成本6,902.06万元、5,731.23万元、6,259.24万元,2017年多计提当期所得税费用849.44万元。上述事项致天业股份《2014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利润6,902.06万元,《2015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利润5,731.23万元,《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利润6,259.24万元,《2017年年度报告》虚减净利润849.44万元。

四、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采取的收费方式: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五、索赔资料清单(索赔者需提供如下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您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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