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22-04-27 21:22:57    浏览:579

    中小股东要想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状况有充沛的理解。依据《公司法》第34条的规则,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载、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益,这也是股东全面理解公司状况的首选办法。股东的这些权益是法定的,公司不能回绝。股东查阅到这些材料后,假如经过火析后以为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则能够依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则恳求人民法院确认其无效。


    股东假如以为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背公司章程的,股东能够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恳求人民法院撤销。中小股东假如以为有此必要的话,能够依据《公司法》第34条第三款的规则,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阐明目的后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回绝提供查阅的,或者未在十五日内书面回答并阐明理由的,股东能够恳求人民法院请求公司提供查阅。


    当公司进犯股东的知情权时,该股东即能够被告的名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进犯股东知情权的人在理论中多为控股的股东或实践控制人,所以在起诉时应将公司和他们作为共同被告,并请求其承当连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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